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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赔偿标准是什么?

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同时,如果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并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存在争议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交通事故中,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范围和交警人数。简易程序适用于财产损失较小、未造成重大伤害且各方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情况。而对于财产损失较大、涉及重大伤亡、争议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交通事故,则需要按照普通程序处理。

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或涉及以下情形之一:财产损失事故中,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有争议;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载运危险物品;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嫌疑;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与简易程序不同,普通程序适用于上述情形之外的交通事故。普通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至少需要两名交通警察到场进行调查。

根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官方信息,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有助于提高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减轻交通警察的工作负担,并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处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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