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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交通事故找哪里鉴定

2024-11-15 09:09 发布

在江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鉴定,这有助于弄清事实真相。然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是理由必须公道,同时鉴定项目必须有助于案件真相的揭露。

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事故调查和调解。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通常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指派或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而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的鉴定机构。为了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鉴定项目必须切实可行,且鉴定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委托鉴定时,需要根据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通常由公安机关指派或委托鉴定人员和机构进行;而无法完成的鉴定,可以委托社会上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伤残评定以及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鉴定,如因技术原因无法完成,则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特殊情况仍无法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另行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但应另行选择与原鉴定人平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有改变,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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