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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修改吗?

2024-11-15 10:36 发布

事故认定书一旦出具,即便经过双方同意,责任认定也是不能修改的,除非确有错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基于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限制。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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