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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摩托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新规定,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达到8-10年,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达到7-9年时,这些车辆需要进行报废。国家规定的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但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延期3年,延长期间需每半年进行一次年检,合格后方可继续延期。若摩托车使用满13年,就必须实行强制报废。

除了使用年限,还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强制报废摩托车:首先,当摩托车的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轻便两轮、轻便三轮、两轮和边三轮摩托车)或8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时;其次,车辆严重损坏到无法修复的程度;再者,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超过了国家《公告》中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百分之二十;还有,经过修理和调整之后,仍然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最后,经过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依然超出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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