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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满意怎么处理

2024-11-17 15:50 发布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表示不满时,首先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这种申请必须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提出,并且需要详细说明复核请求的理由和主要证据。通过这种方式,当事人可以将异议传达给上级交管部门,以便他们进行复核审查。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渠道反映情况。这些渠道允许当事人向相关部门表达不满,并希望他们重新评估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做法可以确保当事人在遇到不公正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为了推翻认定书,当事人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证明事故处理存在错误。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等。通过提供这些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增加改变认定书的可能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满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法律途径提供了另一种解决不满意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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