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残疾人车辆免费停车规定

对于持有残疾人专用通行证的残疾人士,如果他们驾驶的是其本人的专用车辆,那么在本市的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停放时,一律可以享受免费停车的待遇。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需要加强辖区内停车场的检查和巡查工作,对那些不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的停车场进行处罚,并且可以通过媒体曝光来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交通委、交通局)需要加强辖区内停车场经营企业的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停车场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车政策,同时做好符合条件残疾人专用车辆的停放记录,并完善服务措施,为残疾人停车提供便利。

办理残疾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首次申请残疾人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以及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和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时,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申请。

县级残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和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的申请,县级残联将不予受理。

指定机构会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并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对于未成年人,原则上不予公示。

县级残联将对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并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将不予办理。

县级残联会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这些停车位专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