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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委托律师成功争取按60%赔偿

2024-11-17 20:26 发布

在9月23日晚上,小向在下班途中,当他行走到东山大道的斑马线并遇到红灯时,与一辆超速行驶的轻型货车发生了碰撞,导致他受伤,车辆也受到了损害。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最终认定小向和司机负同等责任。小向随后被送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确诊为颅脑损伤中型、髋臼骨折、耻骨骨折和骶椎骨折。经过46天的住院治疗,小向的伤情初步得到了控制。

治疗结束后,小向在与司机商议赔偿事宜时遭遇了困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经过仔细对比和评估,他选择了湖北楚星律师事务所五旨山律讼团队为其代理案件。最终,经法医鉴定,小向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对行人与机动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比例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针对小向在受伤后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能否作为误工费的问题,收集了大量的司法观点和相关案例。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责任划分提出了异议,但法庭认为被告在驾驶过程中疏于观察,未确保行车安全,且超速行驶,因此支持了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团队主张小向应负责任比例为40%,而被告应负责任比例为60%。这一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对于误工费的争议,被告的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小向在受伤后仍有相应收入,因此不应支持误工费的请求。然而,律师团队通过小向的工伤认定书和工资银行流水,成功证明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侵权案件主张的误工费并不冲突,最终法院认可了律师团队的观点,支持了小向的误工费请求。

在法律上,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则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如果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此外,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因工受伤时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即使工伤职工有权根据社会保险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并不意味着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被侵权人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也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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