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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牌区域限制 新规

2024-11-17 20:34 发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迎来了新规。新版普通临牌由蓝色制成,不再区分行政辖区内和跨行政辖区,也不再受行驶区域范围限制。这项规定为机动车所有人带来了便利,使得临时号牌的使用更加灵活。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未销售的车辆;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新车出口销售;进行科研、定型试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包括普通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和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于购买新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按规定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如果需要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在办理完车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在车辆未办理牌照或临时行驶车号牌已到期的情况下,禁止驾驶上路。现场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开车前往,部分车主误以为窗口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需开车,属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申领到临时行驶车号牌后,应按规定粘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玻璃左下角。新车在取得机动车号牌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能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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