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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年多后进行伤残鉴定是否有影响?

2024-11-17 21:00 发布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后,当事人需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规定,伤残鉴定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估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并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受伤人员如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中应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该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在判定致残程度等级时,应综合考虑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医疗护理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因此,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是有期限和时间限制的。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去做。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下:首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其次,交警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然后,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最后,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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