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车道变三车道的交通环境中,发生车辆刮擦事故时,主要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首先驾驶人需要适应交通环境,按照交通规则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具体判断依据包括:
车道方向:如果变道的车辆向左变道,那么左侧的车辆负有主要责任;如果变道的车辆向右变道,那么右侧的车辆负有主要责任。
行车速度:如果变道车辆速度过快,导致无法控制车辆,造成事故,那么变道的车辆负有主要责任。
打转向灯:如果变道的车辆没有打转向灯,或者打灯时间太短,导致其他车辆未能及时发现,那么变道的车辆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
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4、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5、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6、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8、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9、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0、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11、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1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综上所述,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尤其是在两车道变三车道时,要提前观察后方车辆和车道使用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变更车道,避免因违反交通规则或未能注意交通安全而导致车辆刮擦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