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非机动车行驶证的换发业务可以在工作日的特定时间段内办理。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冬季,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则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非机动车行驶证的换发条件主要包括行驶证丢失、损毁或者灭失。非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换发。具体材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非机动车行驶证。如果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非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登记的非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非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
为了确保顺利办理换发业务,请携带所需材料,并在工作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提前咨询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