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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逃逸算全责吗

2024-11-17 21:48 发布

电动车逃逸不一定算全责,具体情形如下:如果电动车肇事逃逸后,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对肇事逃逸者处以行政拘留15天和罚款二百元到二千元。然而,当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应当负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室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支付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逃逸者需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有过错,可以减轻肇事逃逸者的责任。如果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给予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则按交通肇事罪给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逸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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