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小型私家车无报废期限,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会被引导报废。运营中的小型汽车报废期为8年,非小型运营汽车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报废后,车辆需送至报废车辆回收市场进行处理,有价值的部件将被回收,其余部分则会作为废金属处理。严禁报废车辆再次流入市场或以任何形式继续行驶,这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车主在报废车辆时,需前往车站管理办公室提交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车、报废等审批申请表,经过审批后获得汽车报废通知书,然后将车辆和通知书交给回收企业,完成交接后获得报废汽车回收证书,并将相关手续交回车辆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