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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时如何正确使用灯光?

2024-11-23 04:25 发布

驾驶机动车在夜间行车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确保行车安全。尤其是在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如雾、雨、雪、沙尘、冰雹等天气条件,更是如此。需要注意的是,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时,后车不得使用远光灯,以避免对前车驾驶员造成干扰。

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增加车辆的可见度。这不仅能保护自己,也能为其他车辆提供警示。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以减少对对方驾驶员的视线干扰。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确保双方都能看到彼此。

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向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并在夜间行驶时开启近光灯,以确保其他车辆和行人能够及时注意到你的行驶意图。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当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适时鸣喇叭示意,以提高行车安全性。

在遇到车辆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警示其他车辆,避免发生二次事故。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警示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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