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最高车速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路况、天气以及道路的具体情况等。为确保安全,各类型车辆在不同条件下的最高车速有所限制。具体而言: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对于多车道的情况,同方向有2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时,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当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最高时速的规定有所不同。对于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30公里;对于公路,则为40公里。当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时,城市道路的最高时速为50公里,而公路则为70公里。遇到恶劣天气条件,例如雾、雨、雪、沙尘或冰雹,当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应降至30公里。此外,掉头、转弯、下陡坡、在冰雪或泥泞道路上行驶、牵引故障车辆、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或窄桥时,最高时速也应限制在3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