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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票抵扣联需要盖发票章吗?

2024-11-24 14:39 发布

在处理机动车发票的抵扣联时,必须注意加盖发票专用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首先,对于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这意味着在处理这类电子发票时,不需要再加盖实体的发票专用章。

其次,试点纳税人通过税务UKey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这是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2020年选择部分地区的新办纳税人开展的改革试点。截至年底,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实现了电子化,因此在这些特定地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不需要加盖实体的发票专用章。

最后,对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和报税联,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并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综上所述,机动车发票的抵扣联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主要取决于发票的类型和开具方式。对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抵扣联和报税联不能加盖印章,而其他类型的发票则可能需要根据其开具方式来确定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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