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没有保险的车辆将会面临严格的处罚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若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车辆,直至投保完成。此外,还将处以按照规定应缴纳的最低责任限额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除了未投保强制保险外,如果车辆没有悬挂有效期内的交强险标志,同样会被扣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之后车辆将被及时退还。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确保所有车辆都符合法律规定,为交通事故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因此,车主务必按照规定为车辆购买交强险,以免因未投保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