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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夜间通过人行道路口应开启什么灯光?

2024-11-27 21:44 发布

当机动车在夜间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在距人行横道100米处开始减速慢行,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条件差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机动车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是,当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距离较近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此外,机动车在雾天行驶时,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当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在超车或遇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要求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若没有设置人行道,则应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则强调,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使用过街设施;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综上所述,夜间通过人行横道时,驾驶员应减速慢行并使用远近光灯交替示意,以确保行人和驾驶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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