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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受什么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1. 使用原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
  2. 不符合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
  3. 未粘贴标志: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4. 未申报变更: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将会被处以罚款,并被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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