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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扣押后如何取回

当车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时,您需要了解如何才能顺利取回自己的爱车。在交通管理部门完成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后,通常会在五日内通知您领取车辆。收到通知后,您就可以前去提车了。

如果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您没有前来领取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果在此期间内您仍未前来领取,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当车辆被扣押时,车主或驾驶人需要在三十日内提供合法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于取回车辆。

以下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押车辆的几种情况:

  •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有嫌疑的。
  •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 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车辆超载。
  • 机动车涉嫌被盗、被抢的。
  • 机动车涉嫌拼装或者符合报废标准的。
  • 未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证经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有必要收集证据,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者未前来接受处理,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如果在此期间内您仍未前来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将把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上缴国库。

对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交通管理部门会予以拆除;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其他涉及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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