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三类汽车维修的条件包括人员、设备、面积和经营范围的要求。
一、经营范围要求:
申请单位需明确经营范围,主要涉及汽车发动机、供油系统、自动变速器、车身、喷漆、电气系统、轮胎动平衡等配件的修补和维护;油品的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的维修;散热器、汽车空调、曲轴修磨等配件的维修;以及汽车的装潢,包括篷布、坐垫和装饰。
二、人员要求:
申请单位需拥有足够数量的汽车维修人员,其中检验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发动机主修人员也不得少于两名。这些人员需要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严格持证上岗。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凭,或相关技能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三、面积要求:
1. 接待室的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
2. 停车场的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
3. 生产厂房的面积不得小于120平方米。
四、设备要求:
申请单位需配备齐全的工作设备,包括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气焊设备、压力机、汽车外部清洗机器、打磨抛光设备、型材切割机、车身校正系统、调漆设备、除尘除垢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