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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警大队复核的流程如下: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必须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交警部门会在受理复核申请后的三十天内处理。处理方式包括审查认定书中的事故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同时检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和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有需要,可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仅限一次。

审查后,交警部门将作出复核结论,可能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和认定,或者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

复核期间,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复核。

为了申请复核,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时需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此外,有以下情形时,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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