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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2024-12-04 13:13 发布

二手车协议并不需要公证

二手车交易合同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协助转移机动车所有权,否则出卖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汽车所有权的转移不仅需要合同生效,还需要实际交付行为。根据《民法典》第225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手车交易合同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若双方的交易方式未解决所有权转让的登记问题,一旦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没有强制保险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过户流程如下:首先,双方到达中转大厅,出示相关材料,领取《XX市旧机动车经营合同》复印件,填写资料并解决“转账受理”;接着,将车辆开到换乘检验办公室,进行检查、延期、拆卸、拍照,支付35元的延期费,并收集车辆照片,粘贴在检查记录表上;然后,把车停在停车场,进入换乘大厅办理手续;取号机取号后,排队缴纳过户费;转让受理需要准备《机动车登记、转让、注销登记卡/转让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卡、原驾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转让发票等;最后,车主将相关档案带回车辆管理办公室,交回所有档案,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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