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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贸易的税收政策是怎样的?

2024-12-04 14:55 发布

二手车贸易的税收政策确实较为复杂,具体如下:

对于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需要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未抵扣或未完全抵扣进项税额的旧机动车,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额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除以(1+4%),应纳税额则为销售额乘以4%再除以2。若已抵扣进项税额,则按17%的税率缴纳,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1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机动车,按照2%的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额计算方式为含税销售额除以(1+3%),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2%。国家对旧机动车的税收政策也有所调整,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时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则免征增值税。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原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但这一政策仅适用于销售收购的二手车。

对于销售旧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同样适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销售二手车应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放弃免税按3%缴纳增值税时才能开具专用发票。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步骤,包括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出售收入、清理净损益处理、减免税部分以及缴纳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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