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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估价的流程是怎样的

2025-01-07 11:26 发布

车险估价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在受理交通事故后,如果需要对受损车辆进行评估鉴定,将由交警队或法院委托进行。

其次,委托的评估机构会派遣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车辆勘估。评估人员依据勘估确认的车辆受损情况,按照实施细则中的修理、更换或重置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并作出鉴定结论,出具加盖鉴定单位印章的《价格鉴定书》。

在评估过程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照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水平计算。

对于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确保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态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如果车辆因交通事故完全毁坏,即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则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受损车辆在进行损失鉴定后,车主有权在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量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修复过程中发现隐损部位,需及时通知鉴定机构补充鉴定。

对于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车辆,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物损失,全新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损失金额,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及该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计算损失金额,可修复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费计算损失金额。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损失金额。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费和重新鉴定费,鉴定费由事故责任方按相应责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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