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国家标准对车辆的噪音控制有着明确且严格的标准。
早在2017 年 9 月 29 日,我国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就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向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
此外,国家标准 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适用于 M1 和 N1 类的纯电动汽车、具有纯电动行驶模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该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的工作车速范围为 0 - 20km/h,声级限值方面,时速 15km/h 时持续发出提示音,声音大小为 55dB - 62dB。提示音推荐采用电动车车铃声,单词发声周期为 3 秒,单次发音周期为 700 毫秒。
同时,对电动车报警器也有相关建议。比如,要求其在发动机被开动、坐垫盖或车尾箱被打开等特定情况发生时才发出报警。对于打雷、下雨、人为轻碰或触摸车辆等不应过于敏感。
在审核电动车入户和上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噪声设置专项检查,超标的车辆不给入户。日常也会抽查路面上电动车噪音器的情况,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会责令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各国对电动车辆低速报警音的法规要求体现了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行人安全的重视。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例如,欧盟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要求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动汽车,必须在 2021 年之前装配噪声发生装置,且禁止驾驶员暂停功能。美国要求重量在 4.5 吨以下的四轮汽车,当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以不超过 30km/h 的速度行驶时,车辆必须发出警示音。日本政府自 2018 年 3 月起,要求新生产的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必须安装车辆接近报警装置,且不允许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