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上海对于电动车上路的交通规则有何特殊规定?

2024-12-06 22:31 发布

上海对于电动车上路有一系列特殊规定。首先,电动车要登记上牌后才能上路。新购车的市民需在15日内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外省市号牌电动车在本市通行需申请登记。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车,应申请核发专用号牌。

其次,电动车的管理有明确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进行拼装电动车、加装座位伞具车篷等行为,不得更换不合规的蓄电池或擅自更换动力装置,不得拆除或改动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装置等可能影响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再者,对于号牌使用方面,驾驶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上路,要按规定安装并保持号牌清晰完好,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倒挂或破坏号牌。禁止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及其他车辆的号牌,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需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一般通行规定包括保持安全设施性能良好、按交通信号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逆向行驶、除特定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和禁止通行区域、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让行、转弯前减速伸手示意并开启转向灯、不得实施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牵引动物和拖挂载人载物装置、通过交叉路口时右转弯非机动车让左转弯非机动车先行,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车上路,禁止用电动车载运危险物品。

特别通行规定有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时速不超15公里/小时、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不得长时间多次鸣喇叭、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载人规定是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使用固定座椅。载物规定是货物高度从地面起不超1.5米,宽度左右各不超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超车轮,后端不超车身0.3米,且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货物散落飘洒。电动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此外,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不得长时间多次鸣笛等,违反规定会被处以警告或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受行政处罚有相关情形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6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还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并对电动车改装、加装等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