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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 V 车牌的发放有什么特殊规定

鲁 V 车牌的发放有特殊规定。这种车牌是针对山东潍坊市的车辆而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汽车数量增长的需求。

在记分规则方面,如果发生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分调整为6 分;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分变为9 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3 分;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记分调整为3 分,而其他类型的机动车记分调整为1 分。此外,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普通道路超速 20%以内的,不再扣分。

部分交通违法不再扣分,如在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部分交通违法的扣分提高了,如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 2 分升为 3 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从 2 分升为 3 分。

新增了一些扣分规定,如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 12 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 9 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 12 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记 3 分;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 1 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 1 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 1 分。

超速规定放宽,按高速路段法定 120km/h 的最高限速值计算,新规实施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 143km/h 且无需记分。未避让校车从 6 分调整为 3 分;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从 2 分调整为 1 分;违反禁止标线从 3 分调整为 1 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从 12 分调整为 3 分;未按规定时间审车和不系安全带的处罚记分调整为 1 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不再扣分。还推行了学法减分措施和调整了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鲁 V 车牌指的是山东潍坊市的车牌,潍坊位于山东半岛核心地带,城市发展迅速,汽车数量增长,原有的车牌资源鲁 G 逐渐饱和,所以新增了鲁 V 作为补充。鲁 V 和鲁 G 没有实质区别,只是发放时间不同,鲁 G 更早,鲁 V 较新。在限行政策中,都属于潍坊本地车牌,不会被限制。在涉及车牌或行驶证的业务办理时,如果悬挂的是鲁 V 车牌,需要回潍坊市车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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