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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专用校车的安全标准有哪些?

2025-01-07 11:24 发布

幼儿专用校车的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在标准方面,有GB24315-2009《校车标识》,规定了校车标识体系的组成、式样,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校车停靠预告标志和校车停靠站点标志,校车停靠站标线、更换和试验方法等。

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适用于幼儿园阶段3周岁以上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的群体所乘坐的专用校车,从防火措施、安全带、照管人员座位、行驶记录仪、车窗、护板、座椅、出口和驾驶员视野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GB24406-2012《专业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内部固定部件的强度》适用于专用校车上的学生座椅以及用于安装该座椅的车辆固定件,也适用于专用校车上安装于座椅前方的约束隔板。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我国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车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的重要技术依据。

其次,在改进方面,《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适用范围由小学生校车扩大为3周岁—九年义务教育群体,明确按结构和用途将校车分类。在外部结构和警示装置上,要求前部碰撞结构及车辆整体参数,包括顶部和四周的警示灯、标语、停车警示牌的设置。内部结构上,具体规定车身框架结构,并严格要求试验方法。座椅空间及安全方面,增加小学生座椅以外年龄段学生的座椅空间,规定座椅及扶手材料硬度、建立座椅动态试验规定,规定安全带形式。车厢内饰方面,规定内饰的阻燃性能及空气质量。车内安全部件方面,规定限速装置、带GPS的行车记录仪、监控设备。防火措施方面,增加电器电路防火措施、发动机舱灭火弹、车内灭火器。

再者,在校车管理方面,校车外观标识、标牌全省统一,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喷涂工作。学校自有或租用的校车,要由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并抄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校车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每年两次。校车驾驶人应具备相应条件,如不得有在重大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行为等。

此外,驾驶员要遵守相关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如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危险、违章驾车,工作期间不饮酒,保持车况良好等。车辆要进行例行保养修理,跟车教师也要履行好安全工作职责,提前上车安排幼儿入座,维持秩序,掌握幼儿乘车起始、终点,保障幼儿安全等。

最后,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取得校车标牌,载明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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