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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的免赔条款包括哪些

2025-01-07 11:23 发布

免赔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受害人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恶意串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在车辆方面,未按时年检、未按规定进行年审、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转让车辆未通知保险公司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等,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驾驶人方面,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丢失等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实习期内驾驶危险物品车辆或牵引挂车、饮酒或服用管制药品、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采取措施驾车逃离或故意破坏现场、在法律法规不允许驾驶的情况下驾车等,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不同险种中,也有相应的免赔情况。

例如,交强险中,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上的财产损失、保险车辆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载货物掉落等造成的损失、因污染引起的损失、第三者财产贬值损失、停车费等各种罚款、精神损害赔偿、

应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车辆损失险中,保险车辆的自然磨损、倒车镜单独损坏等、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全车被盗抢期间造成的损失、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新增设备的损失、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损失、因污染引起的损失、停车费等各种罚款、

应由交强险赔偿的部分、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以及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损失部分、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全车盗抢险中,非全车遭盗窃等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损失、新车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全车被盗窃期间造成的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中,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被保险人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本车上的人员因自身原因所致的伤亡、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保险车辆被抢夺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精神损害赔偿、应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玻璃单独破碎险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他人因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纠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自燃损失险中,被保险人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因自燃仅造成的部分损失、运载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基本险和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中,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为避免出现拒赔情况,车主要按时年检和年审,新车及时上牌,发生事故后责任在对方要先找对方索赔,保管好停车费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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