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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儿童乘车有什么特殊规定?

2024-12-11 12:22 发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儿童乘车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旨在保障儿童乘车的安全。以下是这些规定:

首先,儿童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具体来说,12 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任何类型的汽车中坐副驾驶座位,不论是单独乘坐还是由家长抱着。这项规定是为了防止儿童在意外事故中受到严重的伤害。

其次,对于 4 周岁以下的儿童,乘坐小型或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无论是在自己的车还是借用的车中,只要有 4 周岁以下的儿童乘坐,就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反此规定者,将对驾驶人处以 300 元的罚款。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运行。当载客人数已满时,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10%的免票儿童。如果免费携带的儿童数量达到核定载客人数的 10%,为确保旅客安全,客车可以不再允许成人旅客携带免费儿童乘车。

同时,交通运输部的《汽车运价规则》还规定了不同身高和年龄的儿童乘车的票价。成人及身高超过 1.5 米的儿童需要购买全票;身高 1.2 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可以免票;身高 1.2 - 1.5 米的儿童需要购买儿童票,票价为具体执行票价的 50%。

值得注意的是,12 周岁以下或者体重低于 36 公斤,身高 145 厘米以下的儿童需要使用安全座椅。并且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所使用安全座椅的类型也不相同。例如,1 岁及以下、体重在 0 - 13 公斤的婴幼儿需要使用反向安装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1 - 4 岁之间、体重在 9 - 18 公斤的儿童,则需要换成正向式的儿童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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