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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对校车行驶有哪些特殊规定?

交通法规对校车行驶有着许多特殊规定,旨在确保学生安全。

首先,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将一次记12分;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将一次记9分;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 50%,将一次记6分;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将一次记3分;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 20%,将一次记1分。其他机动车应当避让校车,不避让的一次记3分

此外,校车还享有优先疏导通行权,遇到交通拥堵时,交警应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还拥有特殊车道使用权,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必须按规定停车等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后方车辆不能超越校车;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要停车等待,其他车道的机动车应减速通过,且不能以变道方式超车,也不能鸣笛或用灯光催促。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如驾龄要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拘留处罚的记录,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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