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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最新标准在不同地区的执法力度怎样?

酒驾最新标准在不同地区的执法力度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国家标准,新国标将血液中乙醇的含量划分为三个等级。饮酒驾驶的上限从 50mg/100mL 下调至 20mg/100mL,而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 80mg/100ml 则被视为醉驾。检测方法新增了电化学传感器法,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的换算系数调整为 2300。对于饮酒驾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驾车,则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驾驶证。醉酒驾车的处理措施包括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浙江省为例,醉酒驾驶汽车在具备特定情节的情况下,不得适用缓刑。若无相关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且酒精含量在 170mg/100ml 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市对于认定醉驾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排除从重处罚情节,并从主客观综合考虑,涉及六种情形可认定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

江苏省规定,在农村偏僻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特定条件下可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湖南省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特定从重情节的不适用相对不起诉。

湖北省规定,酒精含量达到 240 毫克/100 毫升以上等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天津市则规定,酒精含量达到 200 毫克/100 毫升以上等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而醉酒程度在 100 毫克/100 毫升以下且系初犯,未造成其他损害后果的,可考虑免予刑事处罚。

四川省对于酒精含量达到 200 毫克/100 毫升以上等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具备特定情形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呼和浩特市则规定,符合特定情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符合特定情形可以或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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