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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实习期内驾驶规定有哪些

2025-01-07 11:22 发布

在驾照实习期内,驾驶员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实习期时长: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增加准驾车型后,驾驶员将在接下来的12个月进入实习期。

2. 实习标志: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确保不影响尾灯和牌照的视线。标志可以放置在后挡风玻璃、后备箱或后保险杠等位置。

3. 特殊车型限制:实习期内,驾驶员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同时,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4. 高速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需要由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且驾龄达3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时,可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员陪同。

5. 记分情况:在实习期内,如果被记满12分,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对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

6. 考试相关:持有AB类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案例警示教育。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员无需进行实习期满考试,有效期满换领驾驶证即可。

7. 部分高架限行:在上海市,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部分高架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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