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采取一系列紧急救援措施以减轻事故带来的损失。首先,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涉及军民双方的事故,还需向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报告,并在24小时内撰写事故报告。
其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刹,切断电源,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夜间,还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同时,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并告知详情。如果现场有人员伤亡,还应委托过往车辆或行人向公安机关或执勤民警报案,并向医疗单位和急救中心求助。若现场有火灾隐患,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
再者,要保护事故现场,保留车辆、人员、牲畜和痕迹,确保散落物不移动,不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在交通管制人员到达之前,可用绳子设置警戒线,确保现场安全。此外,抢救伤者或财产时,要确认伤者伤情,尽力抢救伤者,送至附近医院,并妥善保管现场物品和受害人的钱财。
同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关闭车辆发动机,消除火灾隐患,现场禁止吸烟。对于危险品运输车辆,要向交管和消防部门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此外,要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如实陈述,积极配合警方。
在重特大交通事故中,以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遵循快速、有序、科学处置的原则。各交警中队接到警报后,迅速报告,由县交警大队统一协调指挥,管辖地交警中队对现场进行初步勘察,证据保全。卫生、医疗急救中心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救助,并合理安排救助医院。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或乘坐人员应先竖立警告标记,积极抢救伤者,并拨打120急救和122交警电话,保护现场。驾驶员应尽快与单位领导联系,并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到交警事故处理机关送交相关证件和材料。
在重大车祸现场,快速准确地判断事故严重程度、伤者情况和危险因素至关重要。应遵循迅速响应、优先处理危重伤员、保持冷静、科学施救、及时转运的原则。若伤者呼吸心跳骤停,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和体外除颤。对于大出血,应迅速止血,可采用压迫、结扎或包扎等方法,并在必要时补充血容量。骨折应先固定,避免二次伤害。颈椎损伤需用颈托固定,搬运时要小心。烧伤或烫伤应迅速脱离火源或热源,用冷水冲洗。对于内脏损伤、气胸、血胸等其他损伤,要迅速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完成初步急救后,应及时将伤者转运到医院,并保持与医院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