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事故责任划分上没有具体的责任划分标准。保险公司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然而,若交通事故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会进行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责任独立于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因此不以过错责任划分赔偿数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这些限额分为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
目前,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每次事故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方面,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可以划分为全部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等。
具体来说,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该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同样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也应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过错导致的,将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其他方则无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赔付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一定关联。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先划分责任,才能用交强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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