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会因多种情况而有所不同。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时间差异是影响结案时间的关键因素。
如果事实清楚、情节简单、证据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一般在三个月以内可以结案。而如果案件较为复杂,走普通程序,一般需要3-6个月。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上诉,二审过程将需要大约3个月的时间。
交警部门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后,通常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
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如果各方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于交通事故致死的情况,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于交通事故致伤的情况,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人伤的交通事故结案通常需要大约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方面,法院开庭后,一般在两个月以内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