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驾驶证新规中关于实习期的规定有何改动?

2024-12-13 09:21 发布

驾驶证新规中关于实习期的规定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旨在简化流程并优化驾驶员的学习体验。

首先,新规对初次取得汽车类或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设为实习期。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取得某类准驾车型后增驾同类车型的驾驶员,无需再单独设置实习期。例如,持有C1驾照的驾驶员增驾其他汽车类准驾车型时,不再需要经历实习期。然而,若持有汽车类驾照的驾驶员增驾摩托车类准驾车型,或者持有摩托车类驾照的驾驶员增驾汽车类准驾车型,则仍需遵守12个月的实习期规定。同时,针对在4月1日前尚未完成实习期的驾驶员,新规将自动结束其实习期。

其次,新规取消了原先针对B2、A2准驾车型驾驶员实习期结束后必须参加相关考试的规定,实习期结束后无需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同时也不再需要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再者,对于实习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情况,新规不再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而是仅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此外,“记满6分以上未达12分实习期延长1年”以及“延长期记6分以上未达12分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两条规定也被取消。

另外,处于实习期内的驾驶人,必须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等特定车辆,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并且上高速时需由持有相应或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若实习期内累计记满12分及以上,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驾驶员需重新报名考取该驾驶资格。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