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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新规在不同地区的执行差异有哪些?

2024-12-13 11:20 发布

车船税新规在不同地区的执行存在显著差异

以乘用车为例,排量在1.0 升以下的,云南地区最低征收税额为每辆60 元;北京地区减征后为每辆每年250 元;上海地区每辆每年为180 元

对于排量在1.0 升至 1.6 升之间的车辆,浙江、江西、河南、安徽、江苏、云南以及重庆等地最低征收税额为每辆每年300 元;北京地区减征后为每辆每年350 元;上海地区每辆每年为360 元

排量在1.6 升至 2.0 升的乘用车,江苏、安徽、重庆、浙江以及江西等地最低税额为每辆每年360 元;北京地区减征后为每辆每年400 元;上海地区每辆每年为450 元

排量在2.0 升至 2.5 升的乘用车,上述地区最低税额为每辆每年660 元;北京地区减征后为每辆每年750 元;上海地区每辆每年为720 元

对于排量在2.5 升至 3.0 升的乘用车,最低税额为每辆每年1200 元;北京地区减征后为每辆每年1600 元;上海地区每辆每年为1500 元

排量在3.0 升至 4.0 升的乘用车,最低税额为每辆每年2400 元;北京地区减征后为每辆每年2900 元;上海地区每辆每年为3000 元

排量在4.0 升以上的乘用车,最低税额为每辆每年3600 元;北京地区减征后为每辆每年4400 元;上海地区每辆每年为4500 元

商用车方面,中型客车每辆每年为480 元,大型客车每辆每年为510 元,货车每吨每年为16 元,挂车每吨每年为8 元,专业作业车每吨每年为16 元,轮式专用机械车每吨每年为16 元,摩托车每辆每年为36 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额只是最低征收标准,实际征收会因具体车型、车价及地区政策等因素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车辆净吨位计算上,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 1 吨计算。

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拖车,按载重汽车净吨位的 5 折计征车船使用税。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 7 折征税。

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船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 1 吨计算,不及 1 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 1 吨计算,拖轮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 5 折计算。

在车辆限行区域,每年征收的车船税会有一定的减免,节约能源或新能源车的车船税也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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