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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夜间通过人行道路口开启什么灯光?

2023-12-20 08:20 发布

当机动车在夜间通过人行横道时,应该在距离人行横道100米处减速慢行,并使用远、近光灯交替示意,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该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雾天行驶时应该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该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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