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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违章扣分标准是什么?

广东交通违章扣分标准如下:

1. 若驾驶证丢失、损毁、被扣留或记满 12 分仍开车,罚款200元,但不扣分。

2. 使用专用车道或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150元,不扣分。

3. 未带驾驶证或行驶证上路,罚款100元,记1分

4. 上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罚款100元,记1分

5. 驾驶摩托或摩托车上乘客未带安全头盔,罚款200元,记2分

6. 驾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罚款100元,记2分

7. 汽车逆向行车,罚款200元,记3分

8. 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罚款200元,记3分

9.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罚款200元,记3分

10.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罚款200元,记6分

11. 开营运客车,超载但未达20%,罚款200元,记6分

12.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罚款200元,记12分

13. 不安装车牌、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罚款200元,记12分

14.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15. 酒驾。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元罚款。

16.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17. 驾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

1.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

2.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处以150元罚款,记6分。

3.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或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

广州驾驶证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次记分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13.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4.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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