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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交通违章查询扣分标准是怎样的

2024-12-14 05:18 发布

江门市的交通违章查询扣分标准主要如下:

一次记12分的情况包括: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超过50%以上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一次记6分的情况包括:

  •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 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超过20%以上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
  • 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
  • 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 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
  • 载运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规定行驶或悬挂明显标志
  • 载运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或采取安全措施
  • 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一次记3分的情况包括:

  •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
  • 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
  • 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 发生故障或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
  •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次记2分的情况包括:

  •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不戴安全头盔
  •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 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 不按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不按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 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
  • 未按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 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 未对校车车况进行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
  •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一次记1分的情况包括: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不按规定会车
  • 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罚款标准:

  •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
  •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200元
  • 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
  •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
  •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罚款200元
  • 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罚款100元
  •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罚款100元
  • 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罚款200元
  •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
  • 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罚款200元
  • 未走机动车道的,罚款100元
  • 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罚款100元
  • 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罚款100元
  • 违反标志标线指示的,罚款100元
  • 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罚款100元
  • 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罚款100元
  • 在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罚款100元
  • 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内停车的,罚款100元
  • 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罚款100元
  • 在人行横道或网状线区内停车的,罚款100元
  • 穿插行人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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