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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城市可以进行驾照自学直考?

2024-12-14 05:56 发布

目前,我国有16个城市可以进行驾照自学直考,其中包括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和宝鸡。

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自学人员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

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条件的自学人员,可以向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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