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校车安全条例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
校车驾驶人如有以下行为,将被一次记 12 分: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以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一次记 6 分的情况包括: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 20%;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到 50%;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闯红灯。
一次记 2 分的情况有: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进行安全维护;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不按线路行驶;校车上下学生不按规定停靠;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却使用校车标牌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检查车况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要求包括:驾龄 3 年以上,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最近连续 3 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无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 1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路遇校车时,依据相关规定,校车在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车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候,不得超越;校车在同一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和相邻机动车道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候,其他机动车道的车辆应当减速行驶。停放在校车后方的机动车不应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对于未按规定礼让校车的车辆,会被处以记 3 分、罚款 200 元的处罚。校车超载也会被处罚,超过 20%多 8 人的,处记 12 分、2000 元罚款。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