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后仍然有机会进行申诉。
如果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比如对责任认定或赔偿金额持有异议,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存在问题,您可以向交警队提出复议请求。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需明确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将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存在特定情形,例如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检察院已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等,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复核申请后,将进行书面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内容主要包括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
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终的责任划分将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如果是对赔偿方面存在争议,不是上诉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原判定有误,虽然难度较大,但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