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离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而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同样应当使用近光灯。以下是车灯的正确使用方法:
照明不良的道路:在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应当改换近光灯,以防炫目。
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
在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机动车超车时:
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
在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
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
进隧道行驶:
开启远光灯,遇车辆交会,提前变换为近光灯。
在夜晚的城市市区有路灯的地方:
必须使用近光灯。
在天黑没有路灯的地段:
在天黑没有路灯的地段开车以及在傍晚天色较暗或黎明曙光初现时开车,都必须打开近光灯。
视线受阻时:
如果赶上大雾、下雪或大雨天气,视线受阻,那么即使在白天也必须打开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