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鸣笛的使用有明确规定。
在许多大城市,如北上广深,市区范围内禁止鸣笛。以深圳为例,全市范围内全天禁止鸣笛。这有助于减少噪音污染,维护城市环境。
在紧急情况下,如车辆驶近急弯、坡道顶部或面临紧急情况时,可以鸣笛。例如,当行驶在狭窄双向通行山路的急弯时,如果无法看清弯道后的路况,可以鸣笛提醒对向来车。在双向通行的桥梁或停车场大斜坡接近坡顶时,无法看到前方路况时,也可以鸣笛提醒前方车辆或行人。
在正常行驶中,如果遇到前车违规停车、非机动车或行人违法穿行等影响驾驶安全的情况,应首先采取刹车减速或避让措施。在必要时,可以鸣笛提醒,但要合理使用,不能以催促前车、催促行人或非机动车为由乱鸣笛。
深圳市还规定,如实在需要鸣笛,应短促使用,原则上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笛不超过2次。汽车喇叭的不同按法也具有不同的含义,常用按法是一声短或两声短,一短一长要少用,一声长不能使用。
在禁止鸣笛区域,如学校、医院等地,严禁使用喇叭。同时,控制喇叭的使用次数和时间,连续使用喇叭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3秒。
在交通堵塞时,应耐心等待,不得用喇叭催促。禁止擅自安装非正常高音喇叭,以减少噪音干扰。
遇到有人挡在车前,可以轻按喇叭提示车前有小孩、宠物等情况,但要耐心等待。在居民楼下等人或夜间驾车时,尽量不要按喇叭。遇到新手、女性驾驶员或贴有“实习”标签的车辆,后面不宜鸣笛催促。当前面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横穿公路时,不宜鸣笛。前方车辆停车下人时,稍微等待,不要鸣笛。
我国规定,汽车鸣笛的音量不得超过105分贝。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禁鸣区域可以临时使用喇叭。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按规定可以使用喇叭和警报器,但需控制对相关场所的影响。违反规定会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