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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扣分细则

2024-12-21 03:30 发布

新交规的扣分细则相对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一次记12 分

驾驶 7 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等行为,一次记9 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等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行为,一次记6 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等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一次记3 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行为,一次记1 分

记分执行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 12 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未缴纳罚款的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对于累积记分满 12 分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为期七天的学习,大型客车等驾驶人要学习三十天。

记分减免方面,在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 12 分的驾驶人可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要求,申请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 6 分。但有多种情形不予受理。

在法律责任方面,对于累积记分满 12 分且不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行为,会有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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