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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左转是怎样规定的

禁止左转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交通法第49条,当出现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的标志和标线时,机动车不得左转。此外,双黄色实线(不论是单实线还是双实线)也不允许跨越,因此左转或掉头行为均不被允许。

在某些路口,特定时间段内会实施禁止左转的措施。例如,桥西区清水河路与工业西街交叉路口在工作日和学生寒暑假之外的7:30至8:30以及17:30至18:30期间,南北方向禁止机动车左转和掉头;延安市安塞区综合十字与二道街十字南路口全天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左转。此外,临渭辖区的协达路广场南路与西岳路丁字、解放路与西南京路丁字、人民街与解放路丁字在高峰时段(7:30-8:30,17:30-19:00)禁止左转,而在其他平峰时段则允许左转。吴忠市部分路段在17:00至20:00期间也有限时禁止左转的规定。

当在停止线前有一段虚线时,只要不阻碍行人和直行车辆的正常通行,机动车可以进行左转。此外,当信号灯为红色时,如果道路中心线在接近路口处为虚线,机动车可以直接左转。另外,如果道路中心隔离设施设有掉头通道,在红灯时也可以直接左转。如果有左转指示灯,应严格按照指示灯行驶。

在禁止停车的网格区域,机动车允许左转。

在高速公路上,无论是叉路口还是执行道,都不允许左转,车辆必须保持直行。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左转规定,例如桥西区清水河路与工业西街交叉路口,北向东左转至工业东街方向的车辆可以在路口直行,然后在路口南侧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的掉头口掉头,或者绕行工业南桥和滨河路;而南向西左转至工业西街或西苑路方向的车辆,则可以在清水河路与新春街交叉路口直行或左转,绕行新春街和西苑南路。此外,非机动车辆在进行“二次过街”时,需要在南北向人行横道灯绿灯亮时先直行到马路对面的等待区等待,然后在东西方向人行横道灯绿灯亮时二次过街,通过一个直角形线路完成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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