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出的问题,现在车辆确实存在报废期限,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并不相同。具体而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而对于非客运车,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
我国已明确规定,私家乘用车无报废期限设定,只有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才会建议报废。同时,轻型货物和大型货物的法定报废期限为10年,但最多可延长5年,即国四货车的法定报废期限为15年。因此,只要国四车辆状况良好,即可继续使用,所以关于20